媒体总结了三种不一样状况:一是打马赛克,字幕用真名。例如柯震东在8月17日
央视画面中,眼部被打上马赛克,字幕闪现的是"嫌疑人柯震东";二是打马赛克,姓名用"某某".6月14日,张元在央视新闻频道里叙说吸毒进程时,脸部打上了马赛克,字幕闪现"导演张某",并无嫌疑人字样。三是,未打马赛克, 字幕用真名。上一年8月25日的新闻联播里,薛蛮子在叙说嫖娼进程时,脸部并没有打马赛克,字幕是"嫌疑人薛必群(网名薛蛮子)".本年7月9日,央视通报郭美美案子时,其脸部也未做马赛克处置,字幕打出"犯罪嫌疑人"郭美美。
对此,规律专家标明,其时中国规律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则,但依照《刑法》"未经断定,不得断定任何人有罪"的规则来看,涉案人员在规律意义上的严肃和权利理应遭到维护。也有律师指出,关于涉案人员脸部是不是要打马赛克,其时并无详细标准。尽管规律没有规则,中央电视台对此难道没有一个内部一起的做法?作为一家电视台,"打马"的待遇大约一起,岂能出现形形色色的状况?
假定仅仅由频道负责人或制片人自在裁量,咱们很简单联想到不和是不是存在
公关或权利寻租?想到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可以借3·15晚会等敛财,还可以靠经济年度人物拉公司"资助",那么,"打马"的不一样待遇是不是也可以成为获利的办法?如在播出之前先放出风,然后引诱被曝光的人或宗族拿钱买"打马",以减小影响,维护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