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醫院及其有關負責人因收受醫藥回扣,被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檢察院以單位受賄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0年4月,一審法院判處該醫院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有關負責人犯單位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檢方查明,在2003年12月至2009年2月的藥品採購活動中,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醫院先后分多次從15家藥品經銷商那裡獲得醫藥回扣款共計人民幣236萬余元﹔其中,以體檢費、宣傳費等名義交給學校財務120余萬元,用於醫院開支人民幣3萬余元,余款111萬余元由醫院負責人安排該醫院職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隱瞞未交學校入賬。據悉,此案是武漢市檢察機關查辦的該市醫療衛生領域首個單位受賄案。
□說“法”
建設廉潔政府需財政開支“透明”
耒陽市三都鎮政府單位受賄犯罪案涉案受賄款項,大部分用於三都鎮政府發紅包、協調關系以及定點煙酒店結賬等開支。案發前,群眾對這些開支無從知曉,也無法監督。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三都鎮政府單位受賄案正是財政收支不透明造成的。
財政收支公開一直是關注度很高的話題。財政開支公開對老百姓來說,看到的不僅是一些數據,他們可以監督地方政府花錢有沒有解決問題、有沒有亂花錢。但長期以來,公眾對地方政府政務公開、財政公開一直呼吁甚急,無奈少數地方政府所行甚緩。
辦案法官認為,地方政府做到財政收支全過程“陽光操作”,可以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一把手”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現象,從而助推廉潔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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