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多宗“猎德大桥企跳事件”之后,警方马上向当年的“海珠桥”学习,第一时间帮猎德大桥穿上一套“软猬甲”。带刺铁丝网加上滑溜溜的工业润滑油,务求做到“爬不上、跳不了”。这些“企跳事件”的当事人,之所以来猎德大桥企跳,其多数目的不是要跳到河里,而是要爬上这些斜拉式的桥体,影响下面的交通通行,从而引发关注。
然而我今天想说的,是这次“连环两企跳事件”所引出的警方微博。通过此微博,大家不难发现警方的公关手段之低劣,自我站位之错别。假如大家有留意,我一直都是用“企跳事件”来形容这些行为,而不是广州警方微博张嘴就一个“跳桥秀”。“企跳”,就是企图跳桥,而有否跳下来,就由最后的结果去判定。而“跳桥秀”就是已经认定其目的就是一场秀。难道要爬上桥的人,一定要跳下来,非死即伤才算不作秀吗?作为老百姓,因为受到其影响,因为厌恶这些行为,称之“跳桥秀”绝对没有问题。而作为公安部门,使用此词就绝不恰当。更不恰当的是“将外地人和本地人,将企跳的人士和普通市民放在加害和受害的天平两端”,有挑拨的嫌疑。
如果公安部门想要说清楚此举影响之大,可以列举详细数字。例如:因为××日的“企跳”事件,警方从××时到××时的多少小时内,封闭了猎德大桥由南往北的多少车道;在该时段受其影响的车辆有××架次,估计受影响人数××人次,有多少救护车辆需要绕道或堵塞其中,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由此而产生的燃油、时间成本等等的浪费,估计达到××元。这样描述就能清晰列举其公共危害。哪用在毫无数据支撑的情况下,,站在市民的角度,以受影响的市民身份,去批判那些“企跳”人士呢?
连基本的公关技巧、自我定位都掌握不好,连坐在电脑前面的网友都搞不掂,那么在桥顶的那些“企跳者”,你怎么劝呢?难道像唐僧一样,老是靠重复“坦白从宽……下来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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