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标识的材料为塑料件表面镀铬(ABS/PC),字体颜色全部为银色。新标识的字体高度在国产奥迪A6和国产奥迪A4全系产品上统一为25毫米,位于车尾右上角。除此之外,国产奥迪其他标识均符合《办法》规定,因此保留不变。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历来尊重和遵守国家制定的政策。从国家发改委颁布《办法》之日起,一汽-大众便非常重视,积极准备、认真执行,有效而快速地针对物资采购、生产管理、产品规划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时间限制。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安铁成先生表示,从奥迪开始在中国正式上市以来,其“尊贵、动感、进取”的品牌形象已经深入人心,一汽-大众也凭借多年生产和经营奥迪品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为国内唯一成熟的高档豪华车制造基地。此次贴标,通过更直观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一汽-大众是国产奥迪品牌的生产厂家,(文章来自活动策划公司、上海公关公司),从而更有利于凸现一汽-大众作为唯一成熟高档车制造基地的实力,同时,也会促使厂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2005年11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从2006年2月1日开始,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
另外,从2006年2月1日开始,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将不予登录《公告》。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公告》内车型车身外部标识进行调整,2006年5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车型均需符合本《办法》要求,否则暂停有关车型登录《公告》。
在具体操作上,《办法》在汽车标识高度、材料上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车长超过4.2米的车型,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低于25毫米;车长不超过4.2米的车型,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低于20毫米。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采用同一材料标注,车型名称可采用中文汉字,也可采用字母,文字高度不低于1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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