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至今,已走过了整整30年。
消费,自然涉及买卖双方,在这个自古有之的交易中,买方用货币从卖方那里换取商品、并享受相应的服务,这是无形的契约。通常,持币的一方占据优势,但是,当交易完成时,双方的地位也随之改变:买方因失去货币持有商品而失去优势、卖方因拥有货币而占据优势。这种转变给最终持有优势的卖方提供了可能的失信空间:商品以劣充优,售后服务难尽人意。于是,便有了买方维权的环节。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无法避免消费者的角色,也因此可能面临维权的烦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诞生,说明了维权现象的普遍性,同时也说明维权正得到更大的重视。
每天都是权益日
记者有一份某汽车生产厂家对经销商下发的通知,名称为《关于加强“201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的通知》。内容说,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的相继出台,值此“3·15”来临之际,为提高用户满意度,维护产品的良好市场形象,上海公关公司,要求各区域、各经销商做好“3·15”期间的响应联动工作,并做了详尽的部署。
不止是商家重视,最近几年, 3·15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公共节日。各地消费者协会通过媒体公布上年度“十大投诉热点”、“十大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商家正视产品问题。央视每年3·15晚会曝光的“问题产品”更是让全社会高度关注。
我们每天都在消费,生活中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2013年3·15来临之际,我们梳理了当前消费领域的几个热门话题来剖析解读,从今日起,本报将从汽车消费、家政服务、保健品、儿童服装、农村消费等五个方面陆续推出“3·15特别策划”系列报道。
我们期待,商家把每天都当成3·15,重视产品质量,信守契约精神;消费者将每天都视作“权益日”,擦亮双眼,学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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