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族,抢猪节,活动策划
抢猪节在每年秋收后举行,主要内容包括迎神、演社戏、杀猪、庆丰收等系列活动。现已被列入了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着抢猪节,大漈的养猪业发展良好。猪养得好,猪脚也就特别出众,因而畲乡景宁有一道非常上席的火锅就是“大漈猪脚”。畲乡一年一度的抢猪节,不仅有利于生猪的生产发展,还为当地群众带来节日的欢乐。
抢猪节是景宁县大漈乡畲族特有的传统节日
据民间传说:从前大漈乡猪养不大,故很少有人养猪。明朝时有一个文成县人,来这里卖小猪,他从早到晚非但一只猪也没有卖掉,反而在马氏仙宫附近走失一只,因而哭泣。大家出于同情,将他的小猪全买下养起来。这年,该乡的猪养得又肥又大,人们认为这是马氏娘娘相助之故,为了感谢马氏娘娘,便议定每年举行抢猪节。
据考,“抢猪节”民俗活动起于明朝,盛行于在民国以前,民国后渐趋沉寂。在非遗普查中,通过走访民间艺人,整理出了有关抢猪节的传说和表现形式,并予以恢复。
“抢猪节”
抢猪节由迎神与抢猪两部分构成。无固定的日期,一般在秋季择日举行。节日这天,旌旗飘扬,锣鼓喧天,人们涌集在时思寺内接神、看戏。整个抢猪节持续七日之久,第七天晚看完戏后,众人回家将猪杀好、洗净、绑牢,一直等到迎神头(卯时杀猪的第一声猪叫声),立即抬起猪奔向马氏仙宫。
最先抬到的猪,摆在宫的正门,称为首猪。随后按到达先后次序排放。猪被全部抬到后,由各村推出的董事,以猪的大小进行评选。最大的称“驮”猪(“驮”为最大的意思),最小的称为“昌”猪(“昌”是昌盛之意),即祝主人来年养猪昌盛。待“首”、“驮”、“昌”三猪确定,四周鞭炮齐鸣,活动策划,人们为三猪披经挂彩,吹吹打打,将它分别送回主人家,其余的猪由各人自己抬回家去。
杀猪人家,午饭时邀请亲朋好友吃饭,来者每人向主人交一红包,内有现金,其额不拘,主人一一笑纳,当即摆酒席,宴请客人,谓之吃“丧猪福”。宴罢,主人便据客人所送红包内的金额,按当时当地市价,称猪肉给客人带回家,谓之“散席”。至此,抢猪节才算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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