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速腾大规模召回的缘由仍待查询,不过,其事态的打开与以往的召回作业并无二致:先是消费者大规模投诉,然后有关有些高度重视并及时介入,究竟轿车厂商宣告召回。不管实习效果如何,这种“被动式”召回都难免给人以危机公关之嫌——假定没有消费者的坚持维权,假定有关有些未能及时介入,事态的究竟结局将会如何?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施行召回的多半是抢手品牌的热销车型,因其用户许多,故而分外引人重视,但是,那些小众品牌的冷门车型,其产品质量究竟如何呢?召回并不意味着质量差,不召回也绝不意味着质量好,问题是,谁来对轿车质量施行全部监督,如何清查明知有缺点而不召回者的职责?
毋庸讳言,召回将会给轿车厂商构成无量的直接扔掉和品牌扔掉,相同毋庸讳言的是,任由缺点车辆纵横驰骋给消费者以及群众带来的潜在挟制更为无量,因此,轿车召回不应仰仗于公司的品德自律,更应依赖于准则的强力绑缚。以《缺点轿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施行方法》为布景,完善的轿车召回准则不只应有清楚的轿车质量标准,一同应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及疏通的维权路径,在加大惩罚力度的一同,还应需要轿车厂商对消费者做出相应抵偿。只需这样,轿车召回准则才调真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不只是被轿车厂商视为一种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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