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腐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96.8万元。这位贪心部长罪案的“看点”,不仅在于他卖出的官帽多,而且身为组织部副部长的他竟然还从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的低级犯罪,更有他在法庭辩解中发表的那些腐败有理的谬论。(《民主与法制时报》)
这位昔日不可一世的腐败分子“三刻公章”“杰作”正是发生在宿州市期间,帮助一位根本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干部“选调”进药监局任职。
初次发现私刻公章竟如此易如反掌。当他授意别人仿照档案印模刻了一枚“宿县地区行署人事局”和“宿州市人事局”的印章,很快将一名企业干部“塑造”了一个“公务员身份”,并推荐到灵璧县药监局担任副局长时,觉得本来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竟办得如此顺畅。
第二次感到虽尝到甜头还不过瘾。自己把玩多年象征权力的公章竟能如此神奇的得到“克隆”,这以后想用谁家的公章,自己兜里一掏就来,岂不方便?他又拿出两份盖有砀山县人事局、砀山县劳动局公章的文件,安排找人仿造。至此,一个县的人事局、劳动局公章都有了,这日后再有人事方面的事情不求人就全能搞定,既能神不知,(文章来自活动策划公司、上海公关公司),鬼不觉,又节省“平行公关”的成本,有好处一人独吞,岂不一举两得?若自己当初学一门刻字的手艺,岂不又省下一笔刻章的钱?
第三次再刻公章则是“业务发展”的需要。他刻了“砀山县林业局”的公章。这些县级行政机关的公章掌握在一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手里绝不会是一种毫无企图的“个人癖好”,唯一的作用就是成为其“卖官丑剧”中不可缺少的一件“道具”。杨哲信把私刻的5枚印章全部保存在自己卧室里,准备以后为亲朋好友“招工”、“招干”用。可他没想到,正是这5枚假公章,成为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和大肆卖官、中饱私囊的铁证。
公章是权力的代名词。杨哲信三次私刻公章并非一念之差的“即兴之作”,其利令智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然而,正是这样一位不择手段利用所把持的用人大权,为自己捞取好处的组织官员,屡屡得到提拔重用,官越当越大,这是耐人寻味的。时下各地正在搞班子换届,预防买官卖官腐败的治本之策,就是要建立一个预防和惩治的长效制度,全面启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机制,让卖官的无官可卖,买官的无官可买,即便刻一百个公章也不如人民群众的嘴一张,果如是,卖官之腐定绝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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