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电视屏幕上看到这样的广告:有个饮料广告,画面上有位男生在练习乐器,但楼上却有人先后向他泼了三盆水,弄得男生狼狈不堪!又如某品牌“洗衣粉”的电视广告片,其中罗列了一连串不文明的镜头:一个孩子碰撞到一位老太太,把人家弄得浑身鱼腥后,还嘿嘿地傻笑;甚至,有个女孩把水彩从阳台上泼下来,弄得楼下的老人家狼狈不堪,(文章来自活动策划公司、上海公关公司),居然还洋洋得意……
弄脏了别人,却连“对不起”都不说一声。这种种的奇怪“创意”,原来都是为了突出广告效果:泼水的“野蛮”画面是为了显示某饮料的“凉爽”;沾上鱼腥的“肮脏”衣服,是为了凸显洗衣粉的强劲洁净力。但是,广告效果是有了,这些虚构的行为举止却成了不文明的范例和样板。这样的画面天天在电视里播出,一则容易误导青少年观众,二则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舆论导向。
为了让商品夺人眼球,广告商想给枯燥的商品广告来点别出心裁的“创意”可以理解,但“不文明的广告”是绝对称不上好创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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