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然,客户,创意弃权,症候群,活动策划
我在传媒圈里混了一段不长不短的时间,今年是第六年。六年间见过形形色色的创意人,问起他们当初为什么入行,除了少数天真、勇敢又俗气的人回答“赚大钱”以外,“搞创意”应该是绝大部分的人公认吸引他们入行的原因。
没错,“搞创意”三个字,正是这行魅力的核心所在!因为这三个字,让传媒公司在每年大学毕业生从业志愿里永远高居前三名;让传媒人在这个倡导人人平等的时代,俨然成为一个新兴的优越人种;让有创意的活动可以集结成一张DVD,当成电影来卖;让客户用来拐人买东西的文案,成为下个世纪每个文学系学生都必须颂读的散文;甚至让地球村里每个市井小民,都希望自己活得像一部大片!
然而,许多人并没有在他的职业生涯里享受过“搞创意”这三个字。没有了这三个字,传媒生涯便只剩下无止境的加班、一肚子不得志的郁闷、客户部与创意部之间值得搬上TV三贱客的精采谩骂、一坨得了胃溃疡的胃、家里一只得了抑郁症的狗、一个两边开始雄性秃的脑袋、一抽屉自己见了都会流下耻辱眼泪的方案、几个觉得自己可以来你们公司做创意总监的农民客户,以及一个会问自己:“我怎么他×的命这么贱,来做活动?”的传媒人。
为什么会变成这样?许多人首先怪客户,说他们保守、胆小、意志不坚,是人类最没创意的显性基因齐聚一堂所诞生的人种;或着怪受众,说他们愚蠢得近乎弱智、充满奴性,是一群只看得懂叫卖和降价广告、活着都挡住地球转的可怜虫;甚至怪自己公司的同事,说他们是清朝最后一批太监,在客户面前,没格没法兼没种,完全不敢为了创意,对客户发出正义的吼声!的确,许多活动创意出师未捷身先死,而好的活动创意流产率又特别高。这种现象不是只在中国发生,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传媒圈里,这样的事情也是每天都在发生。
因为,“创意弃权症候群”是一种先天性的疾病,百分之九十九的所谓客户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罹患此症,他们看到犀利特别好的活动创意,当场便决定弃权,改寻求较安全、较平庸的创意。
我并不把“看不懂创意”当成症候群的一部份,因为做出令人看不懂的创意是创意人自己的问题,好的创意应该是人人都能共鸣的。真正的创意弃权症候群最基本的症状是这样的:当患者看到绝佳的好创意,他(或她)先会发笑(或流泪)、深深受到感动,然后对着提案的材料一看再看,静静思考个几分钟。那几分钟内,患者虽然看似平静,内心却正经历着无比痛苦的挣扎,他(或她)会揣摩这创意表现的模样、投放的预算、群众的反应、最后一定会想到自己的宝贝产品那些在活动中无法被详述的、超过十个以上的特殊卖点(因为好的创意一次就只能卖一个点,传媒人居然还将这个万恶不赦的弱点特别用一个洋文”Single Minded”来加以包装)。经过这番天人交战后,他(或她)会决定弃权,叹了一口气,离情依依将创意材料推回会议桌另一端的作者面前,用一种既欣赏又充满怜惜,然而每一个创意人看了都想打的微笑说:“很棒的创意,我个人很喜欢,真的,不骗你。但是我担心我的受众看不懂。”接着,他(或她)会用目光搜寻创意人背后已经干瘪了的黑色方形大提案袋,试探性地问道:“还有其它安全一点的创意吗?”
大概就是这么一回事,相信许多创意人都看过客户这种“发病“状态。如果手边刚好有把冲锋枪而杀人刚好又不犯法的话,许多客户可能当场都成了蜂窝。
在这个时候,当初因为“搞创意“而入行的传媒人会怎么做?任他发病?还是将他治疗好?
任他发病的结果,就是将来你会问自己“我怎么他×的命这么贱,来做活动?“
将他治疗好,则你不但利用创意的活动表现让一个品牌麻雀变凤凰,成为受众心目中的至爱;还让自己的传媒生涯到达另一个高潮;更为整个传媒界竖立一块永垂不朽的里程碑!
我绝对不会责怪这些“创意弃权症候群“的患者。除了是因为这圈子很小,每一个客户都有可能是我将来的客户之外,我想如果自己坐在他们的位子,或许也会罹患此症。
好在“创意弃权症候群“虽然是一种病,但至少不是绝症。因为只要是人类,对于创意这东西还是打从心里喜爱的,毕竟人类辉煌的文明,就是积累无数的伟大创意才有今天哪!所以你的客户基本上是欣赏创意的,如果不是如此,他们也没有必要找上传媒公司了。所谓客户,就是自己想不出创意,而为此苦恼不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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